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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吴远华、蒋幼夫辞职的决定 | |||||
作者:未知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638 更新时间:2009-12-10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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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吴远华、蒋幼夫辞职的决定
(2009年9月28 日北碚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)
2009年9月28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会议审议了吴远华、蒋幼夫的辞职请求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北碚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,同意吴远华、蒋幼夫辞去北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,报北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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